【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苏海强实习生曾秋婷)昨天上午9时30分,彭海生、余东政两名“泰明诈骗案”嫌疑人缓步走进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接受审判。在媒体摄影记者一片“喀嚓”声中,彭海生面带微笑,向记者们频频点头,还不时摆一两个姿势,俨然一副当年总经理的派头。
市检察院:彭海生等人已构成信用证诈骗罪
公诉人深圳市检察院起诉状称,1992年1月至1996年2月间,被告人彭海生和彭海怀(在逃)在香港注册成立恒基企业有限公司、科容企业有限公司、毅康投资有限公司、正东集团有限公司、远洋船务公司;1993年4月至1997年12月间,被告人彭海生和彭海怀又在深圳市注册成立深圳泰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盛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新宇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27家公司,另外,在深圳泰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设立融资部,上述公司均由被告人彭海生和彭海怀直接操控。
起诉书称,1996年8月至1997年10月间,被告人彭海生和彭海怀为骗取银行信用证,在没有任何贸易背景的情况下,编造虚假的购大理石、购电器、购摄像机、购彩电、购照相机配件的事实,指使时为深圳泰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融资部部长的被告人余东政所在的融资部负责制作虚假合同及伪造各种单证,以深圳泰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宇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蛇口航明实业有限公司、深圳盛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开捷实业有限公司、海怀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恒基企业有限公司为开证申请人,以恒基企业有限公司、科容企业有限公司、毅康投资有限公司、名华集团有限公司为受益人,以在深圳市注册成立的相关公司作为保证人,到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东门支行和蛇口支行、深圳发展银行罗湖支行和长城大厦支行骗开信用证。
有彭海生签名的89笔信用证的开证金额为6970余万美元,贴现金额为7366万余美元,信用证贴现的款项均由被告人彭海生和彭海怀控制使用。被告人彭海生、余东政和彭海怀骗开信用证后不按时赎单,造成开证银行垫付,扣除开证时存入的保证金1515万美元,尚欠开证银行垫付款5755万美元。
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彭海生、余东政无视国家法律,编造虚假的事实,欺骗银行为其开具信用证,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5条之规定,构成信用证诈骗罪。关键问题彭海生都“记不清了”
对于公诉人员“彭海生已构成信用证诈骗”的公诉,彭海生竟称这不是事实,因为在香港注册公司的是其兄彭海怀,他只是香港公司的兼任董事,对于公司是怎么注册的他都不能确认,甚至连公司的总经理是谁他都记不清了。对于公司的运作,彭海生一概以“记不清了”回答。他说他未接手开过任何公司,对于信用证的问题,他一直只负责信用证开证金额,跟进资金的到位事宜,至于为什么要申请信用证、怎样申请,他一概“记不清”。而且公司申请信用证在1995年就开始了,但他1996年才接手有关信用证事宜,接手的时候,信用金大部分已落实到位了。因此,对于公诉人员出示证据,表明“在泰明集团诈骗的176笔信用证的开证金额中,有89笔有彭海生的签名”时,彭海生辩称:“这些信用证开证单上有我的签名但不一定代表我知道这些信用证的内幕。”说完这些,只见他两手一摊,一副满不在乎的样子。
余东政则称,公司申请信用证时,她在公司营销部,她认为她没有参与信用证诈骗,作为公司员工,她只是被动按照公司的要求和领导的指示去做了一些事情,对于公司为什么要申请信用证,她一概不清楚。“案件仅现冰山一角”
一位对本案有着深刻了解的人士对记者说,昨日开庭审理的问题只是泰明系列公司大量问题的冰山一角。
他说,本次开庭只对彭氏兄弟涉及7000万美元的信用证诈骗提起公诉,他们向工行深圳分行、农行深圳分行、深圳发展银行、建行深圳分行等银行诈骗的巨款还没有涉及。另外,这位人士说,彭氏兄弟曾伙同大连、广州等地企业的巨额走私案,此次公诉也没有提及。第三,彭氏兄弟在犯罪过程中,共向企业和消费者骗得2.6亿元,本次审理没有涉及。第四,彭氏兄弟是1999年因涉嫌偷税而批捕的,本次公诉也未提及偷税一事。
这位人士由此认为,此案到此仅现冰山之一角。要“拔出萝卜带出泥”,有关部门的任务还很艰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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