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临时工作,单位安排林先生星期天加班,事后单位安排他补休,但林先生本人不愿补休,希望得到加班费,但单位拒绝他的要求。于是林先生向服务热线询问,单位这样做合法吗?四川省劳动厅一赵姓工作人员对此做了回答,用人单位的做法符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林先生应服从单位安排,接受补休的决定。据了解,《劳动法》对安排劳动者加班后的工资报酬问题规定了三种情形:(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非休息日);(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