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桂网—南国早报讯 (本报记者韦义华 韦继川)合浦县白沙镇农民周宪君的妻子在北海市人民医院剖腹产下一婴儿,不久就死亡,北海市人民医院在没有家属签字的情况下,将死婴焚化,引起家属的不满。死婴的处理成为法律的关注点。
7月17日上午,周宪君的妻子临盆生产,8时30分入住北海市人民医院,医生检查后告诉周胎儿心音很慢,建议实施剖腹产手术。
手术从当日上午10时开始进行,约半小时后,医务人员捧着一个畸形婴儿给周宪君看,并说已死了。据周回忆,当时看到的婴儿唇裂,头大,头发干爽,不久医务人员就把婴儿弄走了。
周宪君想了解孩子的情况,得到的答复是小孩已处理了。周又去找手术前的B超资料,当时医生说只给看不给拿走。7月19日,在周宪君多次要求下,医生给他一份超声波检查报告单,可与头天看到的那张却有了不同的文字表达。在超声提出栏中,多出“胎儿双顶径与停经月份不符,头胸比例失调”及“胎盘附着面积较大”的字样。
周宪君即向医院提出要看小孩的尸体,北海市人民医院的医务人员还是说婴儿已处理掉了,是医院自己的焚化炉烧的,周要求医院提供一些骨灰或头发,医院的人却说已拿去倒了。
周意见很大,他认为死婴的处理,应该由家长签字。
近日,记者到北海市医院采访此事,接待记者的庞科长说,北海市人民医院自1986年以来,还是头一次碰到这个问题。他证实,周的妻子入院后确实进行过B超检查,家属看到第一份报告是产妇实施剖腹产手术前的,由于该院要求B超的检查人员要临床随访,在产妇生产后,检查人员根据临床的情况对B超的报告作了修改,以作为一种经验积累,家属拿的另一份报告单就是已修改过的报告单。
庞介绍说,周的妻子当天剖腹产生下的是一个畸形男婴,呼吸很微弱,抢救约20分钟就死了,当时医务人员已拿给产妇的丈夫和家婆看,当天下午就由太平间的雇用人员焚化了,确实没有家属的签字。庞还对记者说,医院这样处理是按常规办的。
该院对生产的死婴处理,通常是征得家属同意后交10元钱就焚化了。庞也承认,由于以前从没有家属对医院的这种没有具体条文规定的“常规”有过异议,他们对此也没有一套严格的手续。对于死婴的处理问题,记者咨询了法律界的有关人士,他们认为婴儿一旦生下来,就是一个人,他的死与平常人的死亡是一样的,家属有处理的责任、义务和管理权,医院没有家属的签字就处理死婴尸体,是违法的,也是对死婴家属的一种侵害。 (责编 纹枰 作者 韦义华 韦继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