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胡然刘平通讯员曹家平刘虹摄影孙震)昨天上午,市二中院举行集中宣判大会,会后依法将放火爆炸脱逃犯许弢等三名死刑犯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罪犯许弢,今年38岁,在塘沽区经营一家装饰工程公司。1998年初,许弢为塘沽区“星期六酒吧”装饰不锈钢护栏,因业主魏某某欠其工程款6000余元,多次索要未果,遂产生报复的念头。1999年11月27日凌晨6时许,许弢携带汽油、扁锉等作案工具窜至“星期六酒吧 ”后门,用扁锉撬门入室,将汽油倒在一楼至二楼的楼梯及一楼前厅堆放的物品上,点燃后逃离了现场,造成经济损失13万余元。同年12月的一天晚上,与许弢同居的刘某及其女儿在塘沽区“大鑫浴馆”门前,被从一辆福特轿车上下来的两人调戏,许弢与二人发生揪扯,为此怀恨在心。2000年5月21日晚,许弢发现该车停放在塘沽区“恺鑫园大酒店”门前,遂于次日凌晨4时许,携带自制炸药包,窜至该停车处,将炸药包放置车下引爆,将车炸毁,致使周围另2辆车及附近住宅玻璃严重受损,造成23万余元经济损失。2000年8月,许弢为塘沽区“岳洋浴场”装饰不锈钢楼梯,与业主岳某发生经济纠纷,遂产生报复念头。许弢窜至塘沽区“岳洋浴场”和“岳洋大酒店”,用自制的炸药包及投掷铁制爆炸装置实施爆炸,致使一辆桑塔纳轿车被烧毁及多种物品受损,经济损失8万余元。2001年6月23日下午14时,许弢从其被羁押的看守所,利用“放茅”之机爬上监号房顶,翻出看守所院墙脱逃,同年7月3日再次被抓获归案。
2000年9月27日下午4时许,罪犯张贵军在津南区某村的土路上,遇到了与其相识的青年妇女陈某某。张贵军因与陈某某之妹有积怨,即生报复之念,随后趁陈不备,把她拽至路旁的玉米地里,将其强奸后用衣服猛勒颈部致其死亡。同年12月,张贵军持刀拦截女青年刘某,抢走上衣一件和现金4元,而后将刘强奸。12月31日晚,张贵军又持刀拦截女青年王某某,抢走金项链一条和人民币110元,并将其强奸。同年12月,张贵军伙同他人在津南区7个地方,采取持刀威胁、持木棍或拳打被害人的暴力手段作案7起,分别拦截女青年8人,抢走金项链、金戒指、金耳环等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990余元。在抢劫过程中分别致被害人轻伤和轻微伤。2001年4月,张贵军持匕首破窗入室闯入津南某村民家中,发现只有两个6岁的双胞胎女孩在家,遂持刀威逼二幼女交出钱财,抢走300元现金及纪念币1套。之后,张贵军又将二幼女双手捆绑后,让她们对其进行口淫,并残忍地将一名幼女奸淫。
1999年1月初,罪犯刘文良与刘永明(在逃)多次预谋抢劫出租车。当年1月29日下午,刘文良与刘永明在山西大同市火车站以到本市塘沽区要账为名,骗租顾某驾驶的深蓝色普通桑塔纳轿车,1月30日凌晨,二人将顾某骗至本市塘沽区并租住某招待所。当日,二人购买红色裤带绳一条及不锈钢刀具一把,转日上午,在二人租房内,二刘采用绳子勒、尖刀刺手段将被害人顾某杀死,并将尸体藏在房间壁柜内,抢走顾某随身物品及所驾桑塔纳轿车一辆,价值人民币4.9万元,后刘永明将抢得的桑塔纳轿车销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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