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上海8月8日信息:近日,江苏省首例邮包爆炸案一审结束,连云港市中院判决被告人丁训成死刑,缓期二年 执行,并赔偿原告刘成26万多元。新沂市邮政局赔偿原告刘成5.6万多元。
据人民日报·华东新闻报道,1998年,被告丁训成得知其妻曾与东海农场干警刘成有过恋爱关系,便产生报复的 念头。他制造了邮包感性炸弹,于1998年11月5日将炸弹以“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丁训成的行为已构成爆炸罪,判决处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承担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新沂市邮政局工作人员未尽到行业义务,审查不严,导致丁训成的炸弹包寄出,酿成此案,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被害人刘成 有一定过错,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法院宣判后,刘成表示不服判决,并向江苏省高院提出了上诉。(晓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