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唐洁 通讯员孔献之) 一名外来打工青年遇事心情烦躁,不仅与女友吵架,还暗自嫖娼并将暗娼杀害碎尸,其手段之残忍,令人发指。昨天,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刘昆(30岁,山东省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去年中秋节前后,一名环卫工人在多处绿化带发现几袋碎尸,经法医DNA检验,这些都属于同一名年轻女性。警方根据线索和调查判断,于同年10月24日将犯罪嫌疑人刘昆抓获, 刘对其故意杀人的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9月27日晚上,有几个朋友在刘昆处吃饭,刘当晚喝了很多酒已经醉醺醺的了。次日1时,朋友走后,刘因故与同居女友吵架后出门“散心”,在嘉宾路钢琴酒吧附近遇到一年轻的卖淫女。于是,他便两次打电话将女友赶出屋去,自己将卖淫女带回其在红宝路南村的租住屋内。两人发生关系后,刘用电线将该卖淫女的双手绑住,然后又卡住卖淫女的脖子致其窒息死亡。当天下午,刘购买了塑料袋、钢锯、手套后将尸体肢解成多块,并将尸块和分尸工具分别抛到罗湖区北站西路绿化带、东门南路人行道草丛、深圳河洪湖路段等处。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昆无视国法,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杀人后,为逃避法律制裁,其毁尸灭迹,手段残忍,情节、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严惩,故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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