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都市报)(通讯员芳初特约记者郑华)5日,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祝某犯纵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并赔偿经济损失1万多元。
4月15日上午,孝南区毛陈镇农民祝某为泄私愤,达到报复本镇东岳村民委员会的目的,将东岳小学教学楼三楼村民委员会办公室烧毁,损失价值1万多元。致使学校停课多天(本报4月19日省内新闻版曾报道)。案发后,被告人祝某要求对其病情重新鉴定,省人民医院
法院审理认为,祝某为泄私愤,采取纵火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公共财产损失达一万余元,其行为构成纵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