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本月初,6名法官助理首次出现在厦门市集美区法院。这是昨日下午记者从该院获悉的。据称,集美区法院是全国法院系统19个法官助理试验点之一,是我省惟一的试点法院。
法官助理是我国司法改革后出现的新鲜事物,其职责是辅助法官开展审判工作,但没有审判权,主要负责庭前证据调查、草拟庭审提纲、参与法庭庭审、主持当事人调解等工作
集美区法院法官助理实行“二助一”模式,即一个审判组(一个合议庭或一个独任审判庭)配备两名法官助理,助理分为程序助理和文书助理,主要由助理审判员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书记员担任。
集美区法院姚新民院长介绍,实行法官助理制度以后,庭审前与当事人的联络工作由助理承担,法官只在庭审时才与当事人接触,更能保证审判的公正性;同时,助理减轻了法官的事务性负担,使法官朝精英化发展,更能保障精审精判。
据了解,各地实行的法官助理模式不尽相同,有的实行“三助一”模式。(兰文林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