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莆田城厢区法院对啤酒经销商苏金炼“啤酒免费赠饮,是否涉嫌商业贿赂”一案作出判决,啤酒赠饮在当时的行为是不正当竞争,购成了商业贿赂,莆田市工商局对其处罚12万元是正确的。
原来,去年6月25日至7月1日期间,啤酒经销商苏金炼为了让莆田消费者了解、熟悉和接受他推销的啤酒,经酒店同意,在莆田市“才子大酒店”等单位合作开展“××纯生啤酒
城厢区法院认为,经销商苏金炼在客观上以劳务费、场地费等名义付给对其商品销售有直接影响的单位财物,侵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和社会经济秩序,已构成了商业贿赂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本报记者 黄义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