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名河南汽车公司司机来到本报编辑部,讲述了自己来哈送车途经江北问路时,被我省某交通执法单位以非法营运名目扣车罚款的经历,并对这种“钓鱼执罚”的行为提出质疑。
昨天,记者在该司机的指引下,亲身体验了某交通执法单位精心设计的罚款“陷阱”。记者驾驶一辆长春牌照的面包车驶入哈尔滨至大庆高速公路路口时,向站在道旁的两男两 女打听去大庆的路。其中一男子称:“我们4人也要到大庆,可以引路。”并一再表示搭车要付钱。记者拒绝收钱,只希望他们能够引路。这名男子又说:“不要钱,就不坐你的车了。”后来,4人商量后上了车。在车上,一男子拿出50元钞票塞给记者。记者表示不要,却瞥见该男子将钱偷偷放在记者身旁。汽车刚刚走出约200余米,只见前方一群交通稽查人员一字排开,将车拦住,让记者去路旁停放的一辆车里取笔录。记者见到车内稽查人员所拿出的询问笔录竟然已经填好,只问了记者一句是公车还是私车,就让记者在询问笔录上签字。记者看到询问笔录上写着:“问:车上装有几名乘客,是否给钱?答:车上有4名乘客,收了50元。”上述的询问,该稽查人员并没有对记者提及。记者先后两次表示该询问笔录不符合实际情况不能签字。该工作人员竟在暂扣证的右边,画了两个“”号,表示记者两次拒绝签字,并处以1万元罚款,还给记者下发了印有“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字样的“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
取完记者笔录后,一名稽查人员将记者所驾驶的车辆开走,一直开到道里区小建河街79号门前,4名蹊跷乘车人才从车里下来。据记者调查,这4名乘车人并非交通执法人员。其中一人还向记者透露,他们4人每“钓”到一台车,就能得到交通稽查人员给的100元提成。
据了解,设执罚“陷阱”者是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稽查总队三中队稽查人员。此事件已引起稽查总队的重视。总队领导表示,对此事件将认真调查处理。本报记者
一记警钟
管理是必要的。但管理的目的只能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而绝不是为处罚而处罚,甚至把罚款当作“创收”渠道,不惜动用“托儿”诱导“违法”。文中个别执法人员“钓鱼执罚”事件的错误之处,恰恰在于此。
宗旨问题是个大问题。把工作宗旨定位于为人民谋利益,不难把管理变成服务;把工作目的定位于为小团体乃至个人谋利益、捞实惠,权力便会成为“整人”的工具,管理就会变成勒卡,“衙门作风”由此产生,“吃拿卡要”由此产生,经济环境、城市形象也会由此受到败坏。
省第九次党代会把改善经济发展环境作为全省工作的重点,全省上下开展的“新世纪黑龙江人形象”大讨论已取得阶段成果。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个别交通执法人员“钓鱼执罚”事件不啻一记响亮的警钟,提醒我们所有的管理部门,要提高宗旨意识,时时省察自己的管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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