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呼兰县李凤彦置办了一辆农用车,交通征费稽查部门按两吨的标定吨位收了养路费,结果,他拉不到一吨货就屡屡被交警处罚,3日,交警把车扣了。原来,这台农用车竟“掉”进了政策的怪圈。
据了解,李凤彦的农用车牌号为黑A66073,1月买的,交通征费稽查部门按两吨收了公路养路费,交警部门却给了半吨的营运证。于是,李凤彦按半吨以下拉货吃亏,超过半吨交
6日上午,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有关管理部门。据省交通征费稽查局法制科的人士介绍,他们按有关《公路汽车征费标准计量手册》收养路费,因李凤彦的汽车马力较大,按标准得交两吨车的养路费。据市交警支队车务处负责人介绍,李凤彦的车出厂技术参数是半吨,按有关规定,他们只能发给半吨的营运证,并依此管理、处罚。
交通征费、交警部门均表示,他们无权变动相关标准,在政策不统一的情况下,他们只好各自为战,各行职权。(本报记者刘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