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非法行医罪宋大明被判处15年、宋帮辉被判处14年、吴长万被判处13年、宋秀华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因窝藏罪王国全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8月6日下午,镇雄县在县城人民广场召开了有3000多群众参加的公判大会,依法对造成该县鱼洞、亨地两乡201人感染发病,死亡8人案进行公开宣判,宋大明、宋帮辉等依法受到了惩处。
2001年9月30日,昭通市镇雄县鱼洞乡卫生院发现,银厂村荒都、宋院、石砘3个村民小组的30余人出现病因不明的发热和病例死亡情况,该卫生院立即报告了该县卫生防疫站。10月1日,县卫生防疫站会同鱼洞乡卫生院,对发病地点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经调查核实,这些患者均有被吴长万、宋秀华、宋大明、宋帮辉4名非法行医者进行过臀部肌肉注射和痛点注射疗史。宋秀华、宋大明、宋帮辉是祖、父、孙关系,均为鱼洞乡银厂村农民,系“乡土医生(无行医资格)”,吴长万系贵州省毕节市表场乡火冲村人,于2001年5月由宋大明介绍到鱼洞乡银厂村伙同宋氏三人非法行医。
事故发生后,引起了镇雄县委、县政府的重视,及时派出医务人员进行了发病及死亡原因调查,初步调查了受感染人数,并于2001年11月2日,组织医疗队深入村寨对患者进行救治。12月30日,昭通市委、市政府接到报告及时派出医疗组和工作队到鱼洞乡开展救治指导、病因调查、稳定群众等工作。省卫生厅医疗队及专家组也相继赶赴现场,开展病因调查和救治工作。结论是由于非法行医,器械消毒不合格、治疗方式错误,导致患者注射部位发生医源性化脓感染(约80%有结核杆菌交叉感染)。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这一情况,副省长陈勋儒先后两次赴现场调查,提出了要突出重点,因人施治,注重疗效,千方百计避免不再出现新的死亡,确保年底所有患者全部治愈的要求。
根据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省卫生厅会同当地政府和卫生部门,成立了领导小组,制订了《事故处理实施方案》、《流行病学调查方案》、《村民普查方案》和《患者诊治方案》,并按照方案开展现场调查和救治,保证做到患者不痊愈,医疗队不撤出。省、市、县安排了专项救治、救济经费,目前省已补助150万元。同时,积极安排好群众的生产、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目前,感染人群的病情基本得到有效控制。
经过充分的调查取证,镇雄县人民法院于7月29日依法对宋大明等人进行了庭审,在镇雄召开的宣判大会上,县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第336条、310条之规定,以非法行医罪分别判处宋大明有期徒刑15年,处罚金10000元;判处宋帮辉有期徒刑14年,处罚金9000元;判处吴长万有期徒刑13年,处罚金8000元;判处宋秀华有期徒刑10年,处罚金5000元;以窝藏罪判处王国全有期徒刑3年。(郭宗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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