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在线消息(湖北日报) 记者易飞、实习生周祖才、李欣报道:一起长达3年的集体人事争议案,最近被武汉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成功调解。
据介绍,这一案件起源于1999年。当时,武汉市二医院在内部实行岗位竞聘和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出台制度规定:落聘的合同制工人每月享受400元(含养老、医疗、失业保险) 的“内养”待遇;其他落聘职工则享受高于内养待遇的“内退”待遇。这一下在医院炸开 了锅,20余名合同工3年来先后多次到卫生局上访。
在上访无果的情况下,今年6月份,这些合同工集体向仲裁委提出申请,要求裁定医院按档案工资补发新旧标准差额部分,同时办理内退手续。
该案涉及全员合同聘用制与原有的劳动合同制如何接轨的问题,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迅速成立专案组,多次深入二医院调查情况,召开双方座谈,听取意见。
调查发现,争议的焦点是工资及相关待遇问题。院方认为,其改革措施是根据1987年国务院文件规定,对于合同到期的职工将自动解除聘用关系;而落聘的合同工则认为,落聘前他们和正式工享受相同的待遇,落聘后也应和落聘的正式工一样,享受内退待遇。
7月份,专案组主持召开了三次协调会,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院方将落聘合同工的“内养”待遇提高到500元,另外为他们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对此,落聘的合同工表示接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