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一徐姓女子在舞厅认识了王某,王先后两次向徐借了9000元钱,又骗走其手机一部,然后消失。近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人民币1000元。2000年7月,王某在舞厅搭识了徐某。王吹嘘生意做得很大,趁机向她借了3000元。后来王又从徐手里骗取6000元钱,然后“突然失踪”。8月份的一天,徐在路上竟然撞见了王,向他讨债。王见徐手上拿着松下手机,便谎称身上没带钱,要用徐的手机与朋友联系。徐把手机送上,王佯装与人通电话,再次溜之大吉。王某在2001年再次行骗时,被警方擒获。(陈德日丁昌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