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8月9日消息:浙江省萧山市工商局经检队日前在萧山市区查处了一批产自福建福清某厂、商标标识为“ 本色拉丹”的啤酒(见图)。
据羊城晚报报道,该酒厂将酒瓶商标上的“色”字体缩小,挤在“本”和“拉”之间,如不细看,很容易读成“本· 拉丹”,让消费者误以为酒厂把制造“9·11”事件的恐怖分子本·拉丹的名字注册了商标。
浙江省工商部门认为,国内还没有人注册“本·拉丹”商标,而且把一个恐怖分子的名字用做产品商标,显然不符合 有关规定。
但按现行产品质量法、新商标法等工商法规处罚,取证等工作有困难,而原有工商法规中“投机倒把罪”这一条款还 没废止,工商部门决定,以该酒厂涉嫌“投机倒把”加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