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报讯(记者吴彬 通讯员曹家平) 3名不满18岁的中专生合谋制作枪支,并称只是玩耍,今日二中院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今年1月,刚刚17岁的米某、胡某、刘某3名在校学生合谋制作枪支,并于2002年2月1日集资购买了发令枪一把,子弹100发,3人按照程某传授的方法将发令枪改制成为小口径手枪,并自制子弹数10发。3月1日,程某向米某借用了该手枪,并准备在与他人打架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