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疏忽或无法对租车人进行个人资信调查,相当多的租车公司仍在继续上当。这一状况,应引起警惕。这是8月1日
本报报道的又一起诈骗租车公司车辆案件。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龚平通讯员张拥军实习生罗金辉)昨天,武汉
市洪山区法院对该区迄今发生的最大一起汽车租赁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诈骗12辆汽车的汪克刚、杨光、张文健等3人被判
处2年至9年的有期徒刑,并各处5000元至1万元的罚金。
从前年始,上述3人就纠合一起,从汽车租赁公司诈骗车辆。去年1月,汪克刚以武汉众成电子发展有限公司(已注
销)的法人代表身份,伙同杨光从湖北绅宝出租车服务有限公司骗得一辆现代轿车。汪克刚转手就将这辆车抵押给别人,获款
6.5万元。
由于无法按时归还原汽车租赁公司车辆,汪干脆“拆东墙补西墙”,从另外的租车公司骗车堵漏。去年3月,他从武
汉顺达租赁有限公司骗得两辆轿车。然后,他利用过期证件瞒过了湖北绅宝出租车服务有限公司,将这两辆车分别抵押、出售
给了该公司,获赃款7万元。
到去年4月,汪克刚等3人从5家租赁公司骗租轿车共12辆,获赃款87万余元。案发后,汪克刚在逃往广州时被
公安机关抓获,同伙杨光、张文健随后到公安机关自首。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汪克刚在行骗过程中是主犯,遂依法从重处理,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1万元,杨光、
张文健被各处两年至3年的有期徒刑及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