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柳州市造成恶劣影响的恐怖威胁案犯罪嫌疑人曾某,近日被柳州市柳南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神秘男子制造恐怖气氛
今年1月1日中午11时30分,柳州市一大型超市接到一男子打来的匿名电话,称超市货 架内藏有炸弹,即将爆炸。该超市领导获悉后,立即疏散正在购物的群众及工作人员,并于当日12时关门停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余。
2月5日下午4时许,该超市再次接到一男子打来的电话,称其在少数食品中放置了剧毒物品氰化钾。与此同时,柳南刑侦大队和治安大队也接到自称为该超市工作人员的一男子打来的电话,称其在该超市发现剧毒物品。
闲得无聊制造恐怖
此案发生后,引起柳州市政府及公安局领导的高度重视。柳州市公安局局长亲临现场指挥,同时紧急从柳南分局抽调40余名民警赶到现场展开严密侦查,结果并未发现可疑物品。
经过连日排查,柳州市警方终于在2002年2月6日将这两起恐怖案件制造者、现年21岁的曾某抓获归案。当办案人员问其为何要制造恐怖案件时,他说由于闲在家中无事可做,又在报纸上看过类似商场里有人放置危险物品从而引起混乱的消息,于是自己也想看看会发生怎样的混乱场面。
另外,他假冒超市工作人员打电话给柳州公安局,主要是想看看更加混乱的场面,同时也想知道警察有什么办法抓他,他这样做完全是为了取乐。
据调查,曾某性格孤僻,没有知心朋友或要好的同学。从2001年4月起,他很少出门,很少与父母说话,常与家人吵架,有时还砸家里的东西,甚至将电话也移到自己的房间并加密码,去年毕业至今仍未找到工作。
曾某因小事于1996年7月份与同大院65岁的刘伯发生矛盾。2000年7月至2001年2月,他长期冒充刘伯打电话预定货物,使送快餐的、送煤气的、送飞机票的、送鲜花的、修厕所的、寻人的各色人物频频光顾刘伯家,甚至120急救车及柳州公安民警也多次到过刘家,致使刘家受骚扰达半年之久。
鉴于曾某的种种行为,柳州公安机关对其是否患有精神病,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产生了质疑。
有人格障碍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精神疾病司法技术鉴定组经对犯罪嫌疑人曾某的精神状态进行鉴定后,得出的结论是:曾某神志清醒,问话对答切题,对作案经过能详细叙述,未查出幻觉、妄想等精神病症状。他的计算力、理解判断力正常,属“人格障碍”。
权威鉴定机构认为,曾某虽患有人格障碍,但作案时神志清醒,对作案过程有正常动机、目的及正常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因此,其责任能力评定为具有完全责任能力。柳州市柳南区检察院遂据此起诉犯罪嫌疑人曾某。记者覃湘琳 通讯员覃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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