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永田 通讯员 李健 许莉)一17岁的少年疯狂盗窃电话卡总价值达40余万元,日前被历下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汪某才17岁,系江苏沭阳县万匹乡农民,曾在济南某大酒店做保安。2001年8月19日,汪某与同住一起的刘某(男,因犯罪时不满16周岁被治安处罚)预谋盗窃。刘某曾在中国联通山东某公司当过保安,熟悉其内部情况。8月20日凌晨,二人窜到该公司,用事先准备好的两把尖刀撬开了仓库门,盗窃165电话卡135张,193电话卡950张,17911电话卡250张,总价值409250元。
随后,汪某二人通过于某(因销赃被另案处理),销售了部分电话卡,获赃款73500元,汪分得16000元。案发后,部分未出手的电话卡及赃款已返还被害单位。
法官认为,被告人汪某伙同他人盗窃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照相关法律,法院做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