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8月11日讯(记者 田茹 通讯员 王维 实习生 马琨)省城消费者孙先生买的新手机出现了短信不完整、自动关机等问题,而他找商家协商两次也没得到解决。近日,经省消协调解,他得到商家的退机款1000元和精神补偿费10元。
今年1月30日,家住天桥区的消费者孙先生到历下区一家通讯器材部购买了一部手机,用了不到3个月,便经常出现自动关机、短信不完整等问题,影响了手机的正常使用。随后 ,孙先生找商家去讨说法,商家答复说只能修,谁知维修后手机原来的缺陷一点也没消除。孙先生只好再次找到商家要求退货,但商家却以“手机出厂短信就不完整”为由,拒绝退货。无奈,孙先生便向省消协投诉,要求商家退机并补偿损失。
根据山东省实施的《消法》第8条规定,经消协调解,日前,双方达成协议:由商家付给孙某退机费1000元,补偿精神损失费10元。
消协人士点评:这是一起商品质量争议纠纷案。案件的焦点一是手机有质量问题是否只能修;二是商家在出售手机时为何不将“短信不完整”告诉孙先生。手机是“三包”商品,如有质量问题,自出售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超过15日,在“三包”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解决问题的,消费者可以凭借修理的记录和证明,要求退换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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