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8月12日消息:据检察日报报道,8月7日,涉嫌在两个月内先后强奸4名保姆的张文化被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以强奸罪提起公诉。笔者通过调查发现,这起案件发生的原因的确令人深思。
4名小保姆先后遇色狼
2001年底,只有14岁的阿莲通过老家甘肃某县妇联介绍到北京一家劳务公司。今年2月2日,劳务公司的人找她,说有个姓郝的50多岁的男人雇她去做保姆,做点家务,侍候老太太。这个姓郝的就是张文化。
到了郝家,她才发现根本就没有什么老太太,只有自称姓郝的一个人。在到郝家的第4个晚上,她就被强奸了。此后的26天时间里,张文化又多次强奸她。过了春节,张文化就把她送回公司。
今年2月28日,张文化领回了新保姆阿艳。阿艳来自陕西,18岁。她在郝家干了四五天,就被张文化强奸。
把阿艳打发走,张文化又于3月17日找来了来自甘肃的阿玲,在雇用期间将阿玲强奸。3月24日,阿玲被送回劳务公司。
送走阿玲的当天,张文化又找了17岁的四川姑娘阿荣。刚到家的第一天晚上,丧心病狂的张文化就将她强奸。3月28日,张文化又把她送回公司。
4个小保姆回到公司后,对于自己被强奸的事没有向任何人说,她们怕传回老家,没法见人。3月29日,阿玲打电话给同在北京当保姆的姐姐,说自己被雇主强奸,她姐姐带着她到派出所报案。侦查人员也找到了其他三名受害人。
职介所的“粗心大意”
从2月2日开始雇用第一个保姆后,在短短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张文化已频繁地更换了4名保姆,而管理和为这些女孩提供就业信息的劳务公司却没有发现其中的异常。
张文化领走阿莲的北京市东花市街道办事处职业介绍所与张文化有一份协议,协议明确规定了雇主方必须是本市居民,需要服务人员时须持单位介绍信(或居住地派出所证明)、本人身份证。同时,雇用方保证服务员不与成、青年异性同居一室,雇主无居住条件或女用户不在家居住的不准雇用服务员。这一格式合同文本,在大多劳务服务公司使用。但是,许多劳务公司为了经济利益,在雇主身份审查上并不严格。据一些劳务公司介绍,雇主找人,只要打电话给公司,有所需要的保姆,就可来公司挑人,挑好后就由雇主领走。
张文化到各个劳务公司找人时,在交了20元的服务费和300元左右的保证金后,就很容易地将保姆领回家。他所带的证件,只有一张假身份证。
脆弱的自我保护意识
在被张文化侮辱的4个保姆中,只有一个初中毕业,还有的小学也没有上完,会写的只有自己的名字。每个被害的保姆,回到公司都隐瞒了自己的遭遇。也没有报案,因为“不知道怎么报案”、“听说报案要花很多钱”。
据了解,在劳务公司,对新来的人员都要进行登记和培训。那么,除了业务常识的培训外,如何适应环境,加强自己保护的常识是否也应该作为主要内容呢?(吴丹慧、张荣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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