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胡然实习生李晶)很多高校校规中都有“在校期间受到处分不授予学位”的规定,但是,本市二名未获得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却对此提出了质疑,认为该校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并一纸诉状将母校告上了法庭。据了解,法院将于近日开庭审理。
两个学生崔刚和郭蕾(均化名),均毕业于本市某大学。崔刚在诉状中称,去年7月,
学校在答辩书中,对法院受理此案提出了异议。学校说,对学生做出的处分决定,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其次,依据法律规定,学生提出学位申请后,学校在60日内不履行的,学生才可提起诉讼。因此,要求法院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