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开庭的父女俩 无奈的母亲
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金报)特约记者凌云报道:7日上午,襄樊市襄城区法院受理了一起不同寻常的民事案件,该市樊城区竹条镇12岁的残疾女孩杨康利,要求其亲生母亲返还个人财产1.5万元。因为这笔钱是杨康利遭遇车祸后获赔的残疾人生活补偿金。
1997年9月29日中午,7岁的杨康利在上学的途中遇到车祸,身受重伤,头颅右侧被撞得严重塌陷,手术后,杨康利的头颅右侧被拿去了三分之一,但是,杨康利却奇迹般地活了 下来。交通肇事者在承担了所有的医疗费后,又赔偿杨康利二等伤残生活补偿金3.6万元。
1998年,拿到杨康利的生活补偿金后,父亲杨建将5000多元现金借给了他人,余下部分杨建和妻子张凤林用于到襄樊市新华市场做生意,不料生意亏本,几万元钱也因此打了水漂。2000年,杨康利父母离婚,法院判决杨康利随父亲生活。
杨康利因脑神经损伤,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智力受损,行走不稳,经常抽搐,基本上失去了生活自理能力,父女两人陷入困境之中。此时,杨建认为,造成杨康利生活困难的原因是前几年和前妻做生意花光了杨康利的钱,因此,杨康利的母亲必须赔偿做生意亏掉的3万元中一半的钱。杨建在带着杨康利多次向张凤林讨要不成的情况下,作为代理人,以杨康利的名义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张凤林返还杨康利现金1.5万元。
主审的女法官在庭审中指出,杨康利所得的生活补偿金应该是属于她个人所有的养命钱,这笔钱只能用作她的生活费,杨建和张凤林挪用做生意是违法的,如果要赔偿,只能由杨建和张凤林共同赔偿3万元,由第三人来掌管并用于杨康利的生活。
由于原告代理人杨建不能提供充分证明张凤林必须单独赔偿1.5万元的依据,法院宣布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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