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永奇)8月9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债务纠纷案,南市区政府因一个盖有公章的欠条而尴尬地坐在了被告席上。
原告方李志强出示了一张用南市区政府信笺写的欠条,内容是1995年12月12日该区政府从李志强的母亲陈淑亭处借款10万元,利息按1分2厘计算,借期为5年,到期不还按每日千分之二承担违约责任,并加盖了政府公章。欠款单是陈淑亭去世后,新河县一位名叫侯军营的人交
因陈淑亭已去世,李志强说不清这张欠款单据的形成过程。但李志强的代理律师强调,不管债务是怎样形成的,只要不能否定公章是假的,政府就该还钱,现在总计欠款已近20万元。
南市区政府怀疑有人从中搞鬼,但却无法否认这张欠款单据,于是在李志强起诉后,向南市区公安分局报案。公安分局遂在8月1日立案侦查,并立即到新河县对侯军营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目前仍在侦查中。欠条是如何形成的,南市区政府是否会因此而承担还款责任,本报将追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