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体超载,船上无任何救生设施,驾驶员不具备任职资格,坐这样的船让人提心吊胆!安全意识缺乏导致7人落水身亡,如何才能避免这样的悲剧重演?
8月1日晚7时左右,一艘常州籍渔船在太湖无锡与常州交界处的龙头渚水域附近沉没,船上8人全部落水,其中1人获救,7人不幸遇难。事故发生后,市领导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赶到现场,全力组织救援和打捞工作。经过20多个小时的连续搜救打捞,到8月2日下午5点, 7名落水者尸体及失事船只全部被打捞上岸。然而,逝去的生命却再也无法挽回。
这起看似偶然的事故,其实一开始就存在很大的隐患。失事渔船为“武渔艇0130”,驾驶员准驾船舶主机功率为30马力,而失事船只主机功率为60马力,这就等于让一个小车司机去驾驶大货车。本来核定载客为2-4人,事发时该船实际载员却达8人。更令人惊讶的是,该船没有任何救生设施,以至于事故发生后,乘船者失去了最后求生的机会。倘若有关部门平时多一些突击性的检查,或对违规船只进行重罚,或取消其驾驶资格,这类危险因素就会大大减少。船体超载、船上无救生设施,对于一些渔民来说,似乎是司空见惯。这就导致对潜在的危险警惕性在“退化”,头脑中的“安全弦”随之放松,加上风浪的袭击,终于酿成了船翻人亡的恶果。
这次太湖沉船事故,再次敲响了安全警钟。现在,内河渔业经济不断发展,个体渔船逐年增加,导致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增多。看来,加大对个体渔船的管理和安全教育已刻不容缓!如果能利用生产淡季,集中时间强化对渔船驾驶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渔船驾驶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水平,无疑会收到防患于未然的效果。另外,有关部门要加强服务意识,把渔业安全生产的宣传资料分发到船头和渔民家中,不断提高渔民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意识。
这起太湖沉船事故再次向人们敲响警钟,市渔政部门现已发出通知,要求所有渔船必须配备救生设施。8月底之前,有关部门还将对玻璃钢快艇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凡船员配备不符合规定、未配备安全救生等设备或船舶处于不适航状态的,一律停航整改。但愿这些安全措施能常抓不懈,让悲剧不再重演。(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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