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成都8月12电(记者毛朝敬江毅)近日,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发出新的消费警示:买酸奶别误购“
含乳饮料”!
目前,各类消暑食品正进入销售旺季,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工作人员经过调查发现:在一些商场约有近一半
的所谓“酸奶”其实是含乳饮料;一些含乳饮料用上大号字标出“酸奶”、“酸牛奶”、“优酸乳”等冠冕堂皇的产品名称,
只有细心看才能发现旁 边还另有几个关键小字“乳饮料”、“饮料”。甚至一些知名的乳制品企业也这样做。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介绍说,实际上“酸牛奶”与“含乳饮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就配料而言,“酸牛奶
”是用纯牛奶发酵制成的,属纯牛奶范畴,其蛋白质含量≥2.9%;而“含乳饮料”除了鲜牛奶以外,还有水、甜味剂。并
且国家标准明确规定,在“含乳饮料”中允许添加少量防腐剂“山梨酸”,但在“酸牛奶”中则禁止使用。“含乳饮料”可分
为配制型和发酵型,配制型成品中蛋白质含量不低于0.1%称为“乳饮料”,另一种发酵型成品中蛋白质含量不低于0.7
%称为“乳酸菌饮料”,都有别于“酸牛奶”。二者营养价值差别较大,“酸牛奶”中含有丰富的蛋白质、脂肪、矿物质及活
性物质,而“含乳饮料”中的营养成份含量仅有“酸牛奶”的三分之一左右,并且很少含有活体乳酸菌。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去年春季曾对成都市场上的“酸奶”进行了一次比较试验,发现有的厂商故意混淆二者
区别,致使消费者误将“含乳饮料”当“酸奶”购买。为了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获知权,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曾以
书面建议有关部门对此尽快予以规范。但一年之后,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发现,这种标识误导现象仍呈死灰复燃之势
。
为此,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郑重提醒广大消费者:一,你在选购“酸奶”时,应仔细查看外包装,看看某个
角落是否有“乳饮料”、“饮料”等字样,如果有,请千万别当真正的“酸奶”买回家。二,如果被误导将“乳饮料”当成了
“酸奶”,依据保护消费者权益法可以找经营者退货或者换货,如果协商未果可以向各级消委投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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