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福建省南安市一些酒楼饭店许诺消费者,不索要发票就发给“回赠券”。记者昨日从泉州市地税局获悉,这些“回赠券”实际是“逃税券”,是商家逃避纳税的行为,将予严处。
近日,不断有读者致电本报新闻热线(13600786110)反映,南安一些酒楼饭店自行设计印制“回赠券”,面值10元、20元、50元不等,许诺消费者不开发票,可按消费金额的1
昨日,记者就此致电南安市工商部门,工商部门有关负责人证实,当地一些餐饮服务业确实存在向消费者赠送“回赠券”问题,并称已向上级反映。这位负责人表示,这种自行印制“回赠券”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
泉州市地税局征收分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回赠券”表面上看是商家的促销手段,实际上却是怂恿消费者为了蝇头小利放弃索要发票,以逃避税收监管,这是当前偷逃税款的一种新手法。(陈佳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