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杨文学)昨天,备受社会关注的“花瓶董事”状告证监会一案有了一审结果,市一中院裁定驳回郑百文董事陆家豪起诉中国证监会的诉讼请求,其理由是陆家豪寄出起诉状的日期已经超过法定起诉期限。
由于不服中国证监会关于对郑百文公司因虚假上市、上市后信息披露虚假而对该公司及董事会成员所作的行政处罚决定,陆家豪将证监会告上了法庭。陆家豪认为自己从没参加
一中院认为,陆家豪在2002年3月18日签收并阅读了复议决定书,应视为其已收到该复议决定书。所以应在2002年4月2日前提起诉讼。其于2002年4月22日向法院寄出起诉状,已超过法定起诉期限。
对此结果,身在郑州的陆家豪对记者表示,是否继续上诉,要和律师商量后再决定,如果确实超过诉讼时效,将不会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