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8月16起,市和区两级劳动监察机构将会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联合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对违反《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和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据透露,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保障部门可以责令改正,并可按每人500元至1000元处以罚款
另悉,此次专项检查活动将持续到9月15日。(记者谢惠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