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瑜)本报昨天刊登《昔日保健品商自曝推销伎俩》一文后,有关部门表示,本市保健食品市场管理较规范,但消费者在选购时仍需加强自我保护。
按规定,保健食品不能以患者名义做广告,其“现身说法”往往会误导消费者。消费者不易理解的专业语和地方方言,同样是保健食品广告的“禁忌”,“首家”、“第一”等绝对化用词要遭“查封”。消费者耳熟能详的“特效”、“高效”等词,也有夸大、虚假嫌
据了解,《上海市保健食品行业行规公约》对保健食品的广告宣传有严格规定:要求企业不得增加、删除和修改字句而使产品说明书等内容产生异议;在进入媒体时不增加其它功能和夸大宣传的内容;不在零售系统散发印有夸大和虚假广告的宣传材料。
市保健食品协会负责人指出,通过卫生部评审的保健食品具有明确稳定的保健作用,市场上流通的保健食品绝大多数可以让消费者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