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24岁的福建打工仔杨强(化名)与30岁的老板娘林雨(化名)长期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当林怕被丈夫发现提出中止这种关系时,杨为与林保持长期性关系,多次强迫林在某酒店内拍裸照,并以把裸照公开作为胁迫,多次与林发生性关系。近日,荔湾区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杨强有期徒刑4年。
看档口看出不正当性关系
今年30岁的广州个体户林雨与丈夫和一个朋友杨良(化名)合伙做玉器生意,杨良请了他的堂弟杨强看档口。从此,林雨与杨强经常在一起看档口,两人还挺谈得来。
2000年9月的一个晚上,林的丈夫出差到云南,杨约林到他的住处看影碟,林一口就答应了。在杨的房间里,他第一次强行与林发生了关系。杨在审讯时说,当时林并没有反抗拒绝。
10月份,林与杨良不再合作开始分档各自经营。但这之后林依然断断续续与杨发生关系,一直维持到2001年的8月份。由于怕丈夫知道此事,林此时有了中止这种不正常关系的想法,就叫杨以后不要再找她。
每次先拍照再提出性要求
2001年9月的一天,杨打电话约林到某宾馆,说是最后一次见面,有礼物送给她。林去了后杨提出要与她发生最后一次关系,然后两人彻底分手。事后,杨突然拿出一部相机强行在床上拍了几张林的裸照。
10月7日,杨又约林见面,林不肯,杨就威胁说如果她不去就把照片公开并告诉她丈夫,林无奈只得又去了。在宾馆,杨把林推倒在床上,剥光她的衣服,拿出相机在卫生间门口拍照,林哀求他不要拍了,他说不拍也可以,但以后叫她出来她就要马上出来。
11月18日,杨又打电话威胁林到他的住处,说是可以把底片还给她。林来到杨的家门口叫他把底片拿出来,杨却将林拉入房,然后脱去林的衣服又拍了几张她的裸照。
老板娘难忍屈辱终于报警
林雨终于难忍杨强的侮辱,2001年11月24日,林将一切告诉了丈夫。丈夫叫她立即报案,但林不敢。11月28日—12月9日连续10天,杨还用手机发了一些下流、黄色的信息给林的老公。
12月8日,林起床开门时发现家门口地上有一封信,打开后有一张她的全身裸照。之后,杨又打电话发信息给林的老公说他俩的事。当晚,林与丈夫终于到公安机关报了案。2001年12月13日,杨被抓获归案。
荔湾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强违背妇女意志,使用胁迫手段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236条的规定,构成强奸罪,依法判处杨有期徒刑4年。作者:记者卢冬红通讯员李晓云陈青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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