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成都8月14电(记者毛朝敬江毅)近日,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发出新的消费警示:买酸奶别误购“含乳饮料”!
目前,各类消暑食品正进入销售旺季,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工作人员经过调查发现:在一些商场约有近一半的所谓“酸奶”其实是含乳饮料;一些含乳饮料用大号字标出“酸奶”、“酸牛奶”、“优酸乳”等冠冕堂皇的产品名称,只有细心看才能发现旁边还 另有几个关键小字“乳饮料”、”饮料”。甚至一些知名的乳制品企业也这样做。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介绍说,实际上“酸牛奶”与“含乳饮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就配料而言,“酸牛奶”是用纯牛奶发酵制成的,属纯牛奶范畴,其蛋白质含量≥2.9%;而“含乳饮料”除了鲜牛奶以外,还有水、甜味剂。并且国家标准明确规定,在“含乳饮料”中允许添加少量防腐剂“山梨酸”,但在“酸牛奶”中则禁止使用。“含乳饮料”可分为配制型和发酵型,配制型成品中蛋白质含量不低于0.1%称为“乳饮料”,另一种发酵型成品中蛋白质含量不低于0.7%称为“乳酸菌饮料”,都有别于“酸牛奶”。二者营养价值差别较大,“酸牛奶”中含有丰富的蛋白质、脂肪、矿物质及活性物质,而“含乳饮料”中的营养成份含量仅有“酸牛奶”的三分之一左右,并且很少含有活体乳酸菌。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去年春季曾对成都市场上的“酸奶”进行了一次比较试验,发现有的厂商故意混淆二者区别,致使消费者误将“含乳饮料”当“酸奶”购买。为了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获知权,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曾书面建议有关部门对此尽快予以规范。但一年之后,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发现,这种标识误导现象仍有扩大之势。(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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