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门:为保障多数孩子健康卫生部门:无明文规定必须走人
南方网讯近日,家住五山的黎女士致电本报投诉:她年仅4岁的儿子小文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小文所在的幼儿园拒绝再让他进园,并告知黎女士:只有完全没感染上乙肝病毒的小朋友才能上幼儿园。黎女士不禁发问:被感染上乙肝病毒的孩子难道没人管了吗?这两天,记者就此事进行了详细采访。
四龄童突染乙肝
小文自2000年起就读于某大学附属幼儿园,今年6月前已上了中班。黎女士说,她和丈夫都没有肝炎,小文刚出生不久就打了乙肝疫苗,幼儿园每年都组织小朋友们进行体检、打疫苗。从以往每次体检的情况来看,小文的身体并没有异常。
今年6月,黎女士接到幼儿园的紧急通知,说小文在最近进行的一次体检中被发现感染了乙肝病毒,请她马上把小文领回家作进一步检查及治疗。黎女士当即把孩子带到大医院抽血验“两对半”,果然诊断出小文感染了乙肝病毒。
申请回园被拒绝
从6月开始,黎女士和丈夫便整天带孩子往医院里跑。对自己的病情似懂非懂的小文似乎很能理解父母的焦虑,十分配合医生的治疗。
经过两个月的治疗,小文再次到医院检查,虽然抗原没有转阴,但两种转胺酶的测量值均恢复到正常范围以内。医生告诉黎女士夫妇,小文的症状一下子完全转阴可能性很小,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他已好转很多。作为一个乙肝病毒携带者,他可以在坚持吃药的同时像其他孩子一样正常生活。黎女士很高兴,把这个消息告诉幼儿园园长,并询问小文什么时候能回园。但园长的回答令她沮丧:除非所有抗体抗原为阴性,否则小文就再也不能回幼儿园,这是上级规定的。
家长:拒收乙肝病童不公平
黎女士认为,每个孩子都有上幼儿园的权利,对于患肝病的孩子来说,他们本来就比健康的孩子不幸,现在还要比他们少受关怀和教育,这太不公平了。“听医生说,像小文这样的孩子很多,普通幼儿园他们不能进,哪里还有他们的去处呢?难道就没人管吗?”黎女士气愤地说。
黎女士和丈夫工作都很忙,白天没有时间照看儿子。他们特地把小文的爷爷从乡下请到广州。虽然有爷爷做伴,小文仍然每天牵挂着幼儿园里的老师和小朋友。小文把自己画的画拿给记者看,说他最喜欢老师教画画,和小朋友玩游戏。
园方:不可能专门隔离病孩
幼儿园负责人就园方做法解释说,园方十分同情小文的遭遇,但肝炎是一种传染性疾病,很难根治,小朋友身体正在成长初期,如有接触难免不受影响。
该负责人称,园方十分重视预防肝炎的工作,各教职员工也和小朋友们一样,每年接受体检,一旦发现染有肝病的员工便立刻辞退。
在这种严格的检查制度下,园内鲜见肝病患者,小文是该幼儿园成立以来第二个肝病儿童。对上一个与他情况相似的孩子,园方也作了劝退处理。这是根据上级规定而采取的做法。
记者又走访了市内几家幼儿园,这些幼儿园的负责人均表示根据教育部门的规定,对感染乙肝的儿童应该作劝退处理。天河区某幼儿园的温园长说,允许携带乙肝病毒的孩子与其他健康的小朋友一起生活、学习,从实际操作上来说很难,因为不可能为一个病孩子专门设立隔离处所,同时又能让他和其他小朋友正常交往。
观点交锋
园方做法无可厚非VS乙肝病童也可留园
市卫生局妇幼处:2000年12月,市卫生局和教育局联合发出《关于加强我市托幼园所乙型病毒性肝炎监测工作规范化建议》,规定学龄前儿童入托入园前必须做乙肝表面抗原检测。但进行检测的目的并非要把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儿童拒之门外,根据国家规定,幼儿园必须把处于肝病传染期的孩童与其他人隔离开来,以及禁止感染乙肝病毒的教职工继续在园内工作,但没有规定儿童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得上幼儿园。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全省儿童感染肝病的比率约为4%,携带乙肝病毒儿童不少,没有必要对他们一概排斥。其实,现在幼儿园的防疫工作都抓得很紧,几乎全部儿童都接受疫苗注射,他们本身对病毒有一定的抵抗力。如果经权威医学部门鉴定,携带乙肝病毒的儿童没有或只有极低的传染性,应考虑让他们留在幼儿园里。
市教育局幼教处:该处一名工作人员说,幼儿园的做法是符合规定的,这是为了多数孩子的健康。让孩子健康成长不光是教育部门的事,家长也有很大的责任,对于这样的孩子,家长应创造条件让他们尽快康复,以能参加正常的学习。
南方医院传染病中心曾国兵医生:儿童乙肝病毒携带者并非完全不具传染性,加上学龄前儿童心智未成熟、活泼好动,既难让他们明白病害的特点,也难制止他们与病源接触,所以,不让携带病毒的儿童进园是一种有效的保障手法。不过,孩子成长到学龄阶段以后,对病害的理解和分辨能力增强,有一定的自我预防措施。这时,无论校方或学童都应该学会接纳肝炎病患者,不应再一味回避。
广东省妇联有关人士:幼儿园教育并非义务教育的组成部分,让携带乙肝病毒儿童退园也是出于对大多数健康的儿童及其家长权益的考虑。同时,儿童肝病患者的权益也不应受到忽视,建议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的机制,让儿童肝病患者也能和其他孩子一样正常地成长。作者:记者叶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