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进店吃饭财物被盗责任在谁”一文刊登后,在社会上引起反响,本报又陆续收到读者来电来函,就此事发表自己的看法。昨日,无锡市消委会秘书长孙炳南,谈起这一话题时说:“顾客的随身物品应自己保管好。”孙秘书长说:顾客住宿、吃饭时东西被偷包被盗,这样的事偶有发生。其责任和赔偿应视具体情况来分析。如果住宿旅客财物被盗,是因门锁损坏、窗销不全造成的,那店方就要负相应的责任;如果是顾客因忘记关锁门窗或保管不善而造成损失的,其责任当然只能由自己承担。顾客将贵重物品交由店方保管时,当面点 清包内物品并逐一登记后,如果造成损失或被盗,当然应由店方全部赔偿;如果未作清点,损失或被盗时只能赔一只相同的包,其他损失可与店家协商后酌情补偿。
他还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这规定包含两层含义:其一是,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本身应是安全可靠的,其二是,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场所应是安全可靠的。像自助餐厅这样的公共场所要绝对预防小偷不太现实,但店方应有维持秩序的管理或保安人员,为顾客提供放心、宽松的环境。同时,顾客也应在公共场所注意防范,将随身物品保管好。
“高先生在亚马逊拉丁餐厅就餐时皮包被偷,我正好在场。我认为餐厅责任推卸不了。”家住惠山直街的李先生作为目击者,来信谈了他的看法。
李先生说:高先生之所以会失窃,自身的大意当然是原因之一,但该餐厅的疏漏也使窃贼有机可乘。餐厅座位安排得十分拥挤,客人放个包的地方也难寻找。
当时,他曾看到有许多顾客把包放在膝盖上,或抱在怀里;他本人也是一手抓包一手用餐,感到吃得很累。该餐厅是家自助式餐厅,人员流动大,客人离开座位的次数较多,餐厅本应采取必要的防范安全措施,但事实上该店做得不到位,没有人对来客作必要的提醒。
他认为,经营者应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尤其那天两个窃贼应在服务人员的视线中,稍加注意窃贼就不敢下手了。
梁溪派出所沈协丰所长在谈及此事时,认为店家和顾客双方都应从中吸取教训,做好防范工作才能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
沈所长说,类似的情况,该餐厅曾经发生过,在警方提出整改要求后,该餐厅对顾客已有“贵重物品请妥善保管或交服务台寄存”的明确提示,并设立了寄存处。他说,根据警所的调查,曾有顾客在案发时看到拎包人,正是人们的粗心大意和冷漠,才错失了当场抓住窃贼的时机。如果店方再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防范,服务员多作宣传提醒,顾客提高自防、互防意识,也许就能防止此事的发生了。(公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