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费县8月13日讯 临时司机在高速路上将醉酒的临沂国税稽查局副局长肖怀波放下车后,肖被乱车轧死(本报今年1月10日曾报道),费县检察机关对临时司机周西宏提起公诉,费县人民法院于近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周西宏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免予刑事处罚。
费县人民检察院在公诉中指出,2001年6月29日,临沂国税稽查局执行科副科长周西宏与该局副局长肖怀波一起去蒙阴县协调督促税收检查工作。当夜22时许,肖怀波乘坐周西宏驾驶的车辆欲返回临沂,当行至京沪高速公路费县汪沟路段时,肖怀波因故下车,周西宏劝其上 车未果后独自驾车回临沂家中。次日8时许,肖怀波被发现死于高速公路的行车道上,已被乱车轧得支离破碎。检察院认为,周西宏的行为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
法院审理认为,周西宏明知被害人肖怀波喝多了酒,减弱了自控能力,又明知在高速公路上停留有危险,不准行人上路,还将其滞留在高速公路上,自己驾车回临沂。被告人有义务预见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因有漠不关心的主观心理,违反了注意义务,其行为已经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根据查明的情况和周西宏的行为,其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判决周西宏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免予刑事处罚。
对此判决结果,死者家属表示不服,已经向检察机关提出了抗诉申请。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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