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8月13日讯(通讯员 史玉存 实习生 任昭英 记者 董震)近日,强奸杀人犯金某在“零口供”的情况下,一审被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这也是该市首例“零口供”被判处死刑的案件。
经查,今年1月5日晚,金某跳墙进入本村女青年王某家中,提出与其发生关系,遭拒绝后将王某强奸,并用一铁棍击打王的头部,致其死亡。经聊城市及莘县公安局技侦人员侦
2002年2月7日,金某被拘留后供述了犯罪事实。根据供述,公安机关从案发现场柴堆内提取到了铁棍一根,在其家中提取棉鞋一双。经聊城市公安局鉴定,证实从现场土墙上提取的足迹即是金某棉鞋所留。
今年3月7日,金被依法逮捕。但在起诉和审判阶段,金拒不供认犯罪事实。但是其遗留在被害人阴道内的精斑、毛发及作案现场的足迹等,形成了充分、完整的证据链条。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这些证据,一审依法判处金某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