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加强社区服务功能,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近日,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建立街(居)社会保障工作网络的实施意见》。《意见》规定,在街道办事处设立社会保障事务机构,建立街居两级社会保障工作网络,形成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设区的市在今年底前建立健全街居两级社会保障工作网络并全面实施,其他县市、区要在2003年底前建立健全街居两级社会保障工作网络并全面实施。
据了解,我省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机构的主要任务是,负责管理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关系,接收退休人员档案,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争取三年内实现退休人员与原企业相分离、人员由社区管理;开展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协助失业金的发放和管理,组织开展社区就业服务;推进社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依据《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调查、审核、上报,保障金发放等管理工作。
在街居社会保障工作的经费来源与使用管理方面,《意见》规定了对纳入社区退管组织管理的企(事)业退休人员,经当地政府批准,所在企(事)业可按每人一次性300至500元缴交或预留退休人员活动经费,由县(市、区)退管组织统筹安排、调剂使用。
据介绍,街居两级的社会保障工作还有:优先做好破产、拍卖、兼并等企业主体消失的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对孤寡、残疾、重病、高龄等特困退休人员组织志愿人员进行帮扶。了解掌握社区内用人单位空岗信息和社区岗位需求信息,为单位用工提供服务。接收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档案,协助核实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的条件。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有劳动能力的人员,核实其就业、收入状况,并负责出具有关证明等。(王萍 李磊 郭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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