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前,木兰县柳河镇柳河村村民张华(化名)惨死家中。3年后,凶手王红军因盗窃落网,交代出了这起抢劫杀人案。但在市法院的法庭上,王红军竟当庭翻供,他的辩护律师也举出独自收集的“证据”,妄图帮其开脱。经检察机关重新调查取证,发现竟是这名律师一手制造了三份虚假的证人证言。日前,这名木兰县的律师吴某,以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被法院判刑。杀人被捕交代罪行木兰县柳河镇的农民王红军是个惯偷惯盗之徒。1996年3月的一天凌晨,王红军来到事先瞄好的富有的张华家欲行抢劫,但却惊醒了张华夫妇。在厮打过程 中,王红军的头部被砍伤,但王又持菜刀、尖刀将张华当场杀死,并致张妻轻微伤。王红军抢得张家385元钱后逃离现场,第二天便跑到外地打工。
此后在1997年至1999年10月,王红军又在木兰县柳河镇盗窃作案10起。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在审讯过程中,王交代了抢劫杀害张华的犯罪事实。当庭翻供延期审理
2000年3月21日,市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王红军对其实施的10起盗窃犯罪供认不讳,但却极力否认抢劫张华并致其死亡一事。并称自己头上的伤疤是1993年在外地打工时与人打仗造成的。而王红军的辩护律师吴某,也当庭为其作无罪辩护。
但此时,公诉机关掌握着抢劫案发生第二天王红军便外出打工和张妻的辩认笔录等证据。为慎重起见,法庭将此案延期审理。庭上出具无罪证言
随后,公安、检察机关对王红军头顶的伤疤做了技术鉴定,结果均系锐器所创,这与王称他被人用砖头打的截然相反。2000年7月6日,市法院以抢劫罪、盗窃罪判处王红军死刑。王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2001年11月3日,市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出人意料的是,王的律师吴某又在法庭上读了三份证人证言,其一是王的母亲李某的证言,证实情况与王的辩解相同;其二是王的舅舅的证言,证实抢劫案发当晚,王红军确在自己家中居住;其三是村里理发师王某证实,1995年他给王红军理发时就发现他的头部有疤痕。
面对这种情况,公诉的检察官感到,这是伪证!于是当即要求法庭将律师独自提取的三份证人证言提交。休庭后,检察机关连夜与木兰县有关部门联系,当晚便将王母李某、理发师王某等人传唤到案。经过一番教育,李、王二人终于交代了是为了让王红军免判死刑,在律师吴某的诱使下出具伪证的事实。至此,王红军与吴某的谎言不攻自破。
据查办此案的检察官孙志友讲,近年来被告人翻供、证人作伪证的现象逐年上升,但律师制造伪证的却极为罕见。
律师帮助制造伪证
今年53岁的吴某是木兰县竞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受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为王红军做辩护。原来,吴在会见王红军时,王向他提供了可找其舅舅和平时关系较好的理发师王某,让他们来证实自己没有作案时间和头顶伤疤是在案发前就有的。
2001年10月28日,吴律师将王的养父徐某邀到其办公室,告诉他王红军的案子发回重审,并将会见王的情况、准备取证的时间、内容及证人姓名告诉了徐。当晚,徐的妻子李某便按照这些找到本村理发师王某,并告诉他:“律师要来你这取证,到时你就说王红军头上的伤疤是在外地打工时与人打仗打的,1995年你就发现了。”30日,吴律师找王某取证,在吴的引诱下,王按照李某告诉他的时间、情节,为其出具了伪证。
之后,吴律师又先后按照王红军提供的证人,找到邵某和王红军的舅舅,在取证过程中,又引诱二人作伪证。但邵没按吴所说的出证,吴却擅自在笔录书上以邵的名义写下了伪证。王的舅舅则按照吴的“意思”出了证言。
案发后,吴等三人被抓捕归案,王红军的舅舅在逃。
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吴某犯伪证罪、妨害作证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李某、王某犯伪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拘役三个月。王相梁 宋平 本报记者杨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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