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应届毕业的大学生刚刚走上工作岗位,然而他们中的一些人还没品味到工作的感觉,就开始为各种各样的就业纠纷而烦恼。最近,本报接连收到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投诉信,记者请法律界人士指点迷津,他们看信后请记者提醒大学毕业生们,不能因为就业难而屈从于用人单位,否则连自己最起码的权益都难以得到维护。
读者陈光武来信说:我是刚毕业的一名大学本科生,我与一家外贸公司签订就业协议 ,合同期三年,第一年的工资是月薪1400元,第二年月薪2000元。同时我们口头协议,公司解决食宿,我到公司的下属企业工作。可我到公司上班后,公司并未按协议规定发放工资,同时我的毕业证书等被扣下,跟老总要了几十遍都没要来。食宿也是极差,变成我每月向公司借生活费500元,住在一家养老院里边。我的工资只发了一部分,还扣了2400元在单位。我一气之下向公司递交了辞职报告,并要求公司归还扣押的证书和工资。可是,公司不但不答应,还狡辩我违约,所欠工资到现在还一分未付。
读者洪小姐来信反映:我是一名应届毕业生,应聘到一家单位上班,但单位要求交纳2000元的押金,因为害怕失业,无奈只好交了。交完押金后,他们就让我签合同,合同期限一年并且在合同上注明押金在合同期满后退还。可上班后,我有一种上当受骗的感觉,这里的一切并非当初向我介绍的那样好,工资也很低。
南京友诚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尚岭告诉记者,这些就业纠纷给我们一个重要启示:劳动者不能因为就业难而屈从于用人单位,任其侵犯自己的权益,而应通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劳动监察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读者陈光武签劳动合同时,食宿问题只作为口头协议,对方一旦反悔,根本无法寻求法律保护,而且他发现单位无理扣发工资时,应当就此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如果现在他拿不出其公司扣发工资的证据,那么他的辞职行为则构成违约,被扣工资要不回,说不定还要承担违约责任。我国劳动法规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求职人员收取报名费、培训费、押金、保证金等,并作为能否录用的决定条件来要挟。读者洪小姐由于害怕失业交了押金,现在她在辞职时必须多做一件事,提起劳动仲裁要求退还押金。陈律师建议,大学生就业时要敢于拒绝不合法的附带条件,订立完善的劳动合同,“屈从”用人单位的后果只能给自己再选择带来麻烦。实习生 陈润 本报记者 刘大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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