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新房只住了4个月,地板就大面积变形、发黑,经室内装饰质量监督专业人员检验,“罪魁祸首”是浴缸排水系统渗漏。装潢施工单位该不该为新居主人的损失“埋单”?黄浦法院近日作出判决,令装潢单位全额赔偿修复费4万余元和鉴定费2000元。
1999年,章女士买了一套新房,花了12.3万余元委托上海森本红木家具有限公司进行装潢,谁知搬入新居仅4个月,卧室、客厅、书房等处地板大面积严重受潮变形发黑,经查发 现是铺设在地板下面的自来水管漏水所致。但当章女士与森本公司交涉时,对方却否认施工方面的责任,并指出章女士是在对装修质量进行验收后再搬入新居的,如今造成这样大的损失,完全是章在地板刚变形时没有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所致,且装修已过保修期,所以只同意承担修复地板的人工费,拒绝赔偿地板材料损失费。
黄浦区法院在审理中委托室内装饰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鉴定评估,结论为:装潢中因浴缸排水系统渗漏引起地面积水渗至房间致使多处地板受潮。法院认定了这份报告的有效性,认为施工质量和使用建材不符合规定导致了地板问题,森本公司理应承担赔偿责任;且浴缸排水是隐蔽工程,渗漏短期内不一定能发现,所以森本公司认为工程已过保修期及章女士已检验合格的辩解不能成立。(通讯员 顾建国 记者 金 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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