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石家庄8月14日消息:昨天上午,河北邢台、石家庄市中级法院同时对交叉结伙抢劫、入室抢劫的三个团伙
案进行宣判,其中16名成员分别在邢台、石家庄被执行死刑。
据燕赵都市报的消息,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的刑满释放人员刘志敏,恶习不改,自1998年11月至2
000年8月,先后纠集李月彬、边爱民等11人,交叉结伙持枪、刀等凶器流窜作案,先后在邢台、邯郸、石家庄、沧州的
部分县(市、区)和河南的安阳等地, 抢劫131起,抢劫现金20余万元,并致1人死亡、多人受伤。
经法院审理,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邢台市中级法院依法判处刘志敏等8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另外,邢台市
另一抢劫团伙主犯李新等4人亦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石家庄市刑满释放人员徐江军,纠集无业人员何先宽等结伙预谋抢劫熟人张家的钱财。2001年1月19日上午作
案时,他们残忍地杀害了正在张家的3名女童,并抢走保险柜,内装现金、金首饰等贵重物品价值14万余元。该团伙还在1
999年伙同他人在北京丰台区一库房盗窃药品价值达79.3万余元。石家庄市中级法院以抢劫罪等罪名判处徐江军等4人
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骆继荣、周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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