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宋广乐 实习生 朱联博杨先生在一家餐厅和朋友小聚后向服务员索取发票,可是服务员提供的四张发票中竟然来自三家餐厅,惟独没有本餐厅的发票。
8月13日,本报“天天3·15”栏目接到消费者杨先生的投诉:中午,他和两位朋友在大雁塔十字西北角上的荞麦园餐厅小聚。吃完饭后,他让服务员提供发票。片刻,对方拿来了4张发票,共计80元整。在回去的路上,杨先生注意到,这4张80元的发票竟然来自3家餐厅 ,而且其中根本就没有荞麦园餐厅的发票。
记者随即与荞麦园电话联系,一自称是大堂经理的李姓女士对此解释说,这是餐厅员工在外面餐厅消费后,将那些餐厅的发票放在了柜台上,与本餐厅的发票混在了一起,导致了杨先生手中有了三种不同的发票。李女士补充说,如果消费者感觉有必要,可以到餐厅换取荞麦园的发票。
根据发票使用规定:严禁使用伪造、私印、买卖、重用、转借、转让、涂改、撕毁、弄虚作假和为他人代开发票。为此,记者采访了陕西省地方税务局的有关人士。该人士说,之所以出现这个问题,有两种可能:其一,有人将外单位的发票借来在本单位使用;其二,现在有人为了偷税逃税,专门收集各种发票,应付消费者。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荞麦园的这种行为已经违法。本报将继续对此事件进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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