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陕西籍无业人员谭某,10年前与他人在广州抢劫行人的一包香烟后,逃回家乡躲藏起来。去年底,已被网上通缉的他被群众举报,在家中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近日,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依法判处谭某有期徒刑一年。
1991年2月2日13时许,谭某伙同贺某某、李某某和宋某某(均已判刑),窜至广州棠溪火车站货场,伺机作案。当见到行人张飞云、陈铁途经该处,谭某等四人即围上前,由贺某
谭某等人从张飞云处只抢得总督牌香烟1包。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谭某伙同他人结伙持械抢劫他人财物,已构成抢劫罪。谭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且犯罪时未满18周岁,依法应减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作者:记者谢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