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频道/江南时报
新华网江苏频道南京8月15日电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严格按照“罪刑法定”和“疑罪从无”的原则,日前将 一名拒不认罪的杀人犯送上了断头台。这是该市首例以“零口供”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案件。
2002年1月7日10时许,江苏睢宁籍个体船主朱峰与姜堰籍船主孙如林、孙富春父子俩发生争执,朱一怒之下 操起一把大尖嘴铁钳猛戳孙如林面部数下,随即朱犯又用菜刀将孙富春砍伤。1月8日,孙如林经抢救无效死亡。
1月16日,根据群众举报,公安追逃小组赶到湖北宜昌市一建筑工地,将朱犯奋力擒获。公安机关先后于今年1月 和5月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但朱犯自始自终不供认自己的罪行。通州市和南通市两级检察机关严格按照 “罪刑法定”和“疑罪从无”的原则,积极收集和甄别其他相关证据,依法从重从快,对朱犯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日前,被 告人朱峰已被南通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驳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