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讯 昨日,在昌摆水果摊的熊水爱一脸茫然地告诉记者,其夫将一不速之客打成重伤甲级后,警方多次向她一家索要钱款,却没有给他们开具任何收据。对此种说法,警方亦承认做法不妥。
熊水爱说,去年6月7日凌晨1时30分,租住在南昌市塘山镇星光村一宅内,靠摆水果摊维持生计的徐文华夫妻被院内的响动惊醒,由于他们担心可能是小偷来偷停在院内水果车上 的水果,徐文华便起身来到院中,发现一黑影贴在墙角下默不作声。见此情景,徐文华顺手操起一根木棍冲上去,将黑影痛击一番后,向南昌市塘山派出所贤湖警区报了案。然而,去年6月12日,塘山派出所来人将徐文华“带”走,并称徐文华已将人打成重伤甲级,要其出8000元钱给伤者治疗。两日之后,徐文华的表哥到派出所交了8000元后,徐文华便回到了家中。今年6月7日,以为没事的徐文华在外地打工刚回家,便被派出所的民警再次“叫”走。为了避免徐文华“受苦”,徐文华家人又交了6000元钱给派出所,于是,徐文华再次回到了家中。没想到,7月10日,派出所将徐文华又一次“关”了起来,并要求徐文华家人再交3万元,否则对徐文华进行刑拘。因为徐家难以筹集3万元巨款,第二天,徐文华便被警方刑拘了。
熊水爱告诉记者,交给警方的钱款,徐文华一家没有收到警方或伤者甚至是医院开具的任何凭证。
为了证实熊水爱所言的真假,记者来到塘山派出所贤湖警区。该警区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此案,派出所一直希望双方进行有效调解,避免徐文华被检察院提起公诉。派出所在第一次只收了徐文华家人的7000元,而且,这笔钱等于是徐文华的保释金;派出所收取的第二笔钱,则是伤者的误工费、营养费等一系列的赔偿费;想收的第三笔钱,是在与当事人双方沟通后,伤者向派出所提出,只要徐文华再交5万元的赔偿费,就不再起诉徐文华。当时,派出所考虑到徐文华家庭困难,与伤者还价至3万元。
对于派出所的这种行为,这位负责人承认,前面收的两笔钱已经交给伤者,但警方收到徐家的钱时,并没有向徐家人出具任何凭证,因为派出所没有必要向其提供凭证,派出所只是将钱转交给伤者,起到调解作用,所以凭证应由伤者提供。同时,这位负责人坦言,派出所对此案进行强制调解,确实没有法律依据。(记者李伟摄)(记者黄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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