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讯 因店面之事发生纠纷,竟对在昌做生意的浙江商人钱某夫妇大打出手,并造成钱某的员工轻伤甲级的后果。
本报曾于今年2月27日和4月5日对此事作了报道,引起了省市有关领导及省、市公安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并在本报原件上作了批示。昨日,南昌市西湖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朱某和钟某有期徒刑1年。两被告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再上诉。
经法院审理查明,今年2月26日,钱某因省装潢建材大市场13栋1号店面转租问题与被告人朱某发生纠纷,并发生互殴事件。事后,朱某和钟某等人商量对钱某进行报复,同时提供铁棍4根及钱某的店名和地址。随后,钟某等人乘车来到钱某的店里,殴打其妻和员工。经法医鉴定,钱某的员工赵某轻伤甲级,其他3人轻微伤。
昨日下午,看到了这久等的判决书,钱某阴沉了半年的脸终于露出了笑容。他对记者说,他对法院的判决比较满意,切实地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也非常地感谢本报的舆论监督。(记者邹文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