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镇江市润州区法院推出一次投诉查实待岗制度,以加强建设一支执法公正、群众满意的法官队伍。
该制度规定,全院干警凡出现以下七种行为受到投诉的,经查实后一律待岗处理:工作时间擅自离岗或旷工一天以上 的;利用职权或执行公务之便,收受、索要钱物的;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近亲属的宴请、休闲娱乐活动的;为了私利和个 人目的,办案不公或有
该院干警受到上述任何一项投诉,经查实后除按干部管理权限报请有关部门处理外,一律待岗3—6个月,待岗期内 取消职岗津贴,不得参加职务竞聘。期满后不恢复原职务和岗位。(董超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