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扬州市纪委发出通知,就严禁党员干部购买农村集体土地建私房有关问题严明纪律。
《通知》明确:严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党员、干部以个人或他人名义私自购买农村集体土地、已撤组 的国有土地建私房;严禁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擅自出卖土地;严禁非农业户口的党政机关、 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