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局7楼会议室内气氛严肃。这里正在举行一违法建设行政处罚案听证会。
行政处罚听证,是行政机关在对当事人作出处罚之前,根据当事人的要求依法举行、给予当事人讲话和申辩机会的制度。
上午9时,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调查人———原市规划土地监察大队负责人陈述了案件事实:1999年12月,湖北省测绘局一院拟在关山鲁巷民院路97号只建一栋5层职工住宅楼,占地面积425.19平方米,建筑面积2125.95平方米。但该单位在实际施工过程中违反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擅自将实际占地面积扩大为497.58平方米,并突破原审批兴建5层楼的规划,另加建两层,违法建筑面积1357.11平方米。
调查人认为牶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2条及《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第30条规定,属违法建设。根据上述两个法规的有关规定,拟作出如下处罚———对违法兴建的1357.11平方米职工住宅楼,按每平方米100元标准处以罚款,共计人民币135711元。
听取双方的情况介绍后,主持人宣布听证会进入辩论阶段。
当事人湖北省测绘局一院代表认为:根据有关技术标准,该住宅楼违建部分———封闭式阳台的处罚面积应对半计算。此外,由于该住宅楼属职工集资建房,建议罚款数额能“优惠”一些,从轻处罚。
面对当事人的陈述,调查人认为,首先,该住宅楼建的是落地式封闭阳台,处罚面积不能对半计算。其次,考虑到是职工集资建房,罚款数额已从轻了,是依照最低标准进行处罚的。
经过一番唇枪舌剑的辩论,双方作最后陈述。当事人对案件调查事实表示没有异议。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听证会意见将上报相关部门,不日最后裁决。
据介绍,1997年起,武汉开始实行听证制度,现在每年就劳动、规划等各类行政处罚召开的听证会近10次。其中,部分处罚决定因此得以修改,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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