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司机李某3个月内造成两起交通事故,被公司提前炒了鱿鱼。他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而被拒绝。近日,福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作出裁决,李某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制度而被企业解除合同,企业无须提前一个月支付经济补偿金。
据申诉人李某称,去年7月31日,他根据公司安排加班驾车前往长乐机场接旅客,途中发生追尾事故。公司于9月12日突然通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他多次要求公司支付一个月的
被诉人厦门某公司福州分公司称,李某在公司工作期间屡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3个月内连续发生工作差错,已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公司规章制度。公司解除其劳动合同并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这起劳资纠纷案件,福州市劳动仲裁委首席仲裁员张道胜认为,李某在工作中因对安全行车不够重视,3个月内发生两起交通事故,而公司因此支付了近万元的赔偿费。福州市劳动仲裁委作出裁决,根据《劳动法》、《厦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等规定,维持该公司的决定。(王萍 李磊 郭清)